城隍尊神
「城隍爺」,有省(都)城隍、府城隍、縣城隍的分別;在稱謂上,省(都)城隍又尊為「威靈公」,府城隍尊為「靈應侯」,縣城隍尊為「顯佑佰」。城隍爺的職權,其所以「有省」「府」「縣」城隍之不同,應與神界管轄區域之大小、職司高下有關。因為衪兼司陰陽兩界,所以特別普獲民間敬畏。
如從我國宗教史及有關文獻考證其源流,殊非短文所能詳述者。 城隍之名,最早見於「周」易泰卦的「城復於隍」;「禮記」的載述是:「天子大蠟八,水庸居其七;」「水庸」的大意是「水則隍也,庸則城也」,古代城牆之高者曰墉,「隍」即城池,有水曰池,無水曰隍,「隍」字從阜,皇作大君解,古代的「城」與「隍」,常依邑之大小及險要程度而修建的。城隍廟的興建,在三國時代已有建廟奉祀的記載,「春明夢餘錄」便說:「蕪湖城隍建於吳赤烏二年」,應該算是最早蓋的城隍廟,另在「北齊書,慕容儼傳」也說:「城中先有神祠一所,俗號城隍爺:」更證明南北朝以前便有這座廟了。到了唐朝,全國各地都陸續增建城隍廟祭祀城隍漸見普遍;諸如張說、許遠、張九齡、韓愈、杜牧、李商隱等等各大名家,都散見有祭城隍的文告,大都是為了祈雨、求晴、招福、禳災。降至宋朝,已經無地不有城隍廟,而且朝廷對城隍也非常尊敬,或錫廟額,或頒封爵,而民間之傳說,常指以往忠良孝悌有德有學之士為城隍,而天子?封忠義為城隍者亦有之(如明朝之秦景容及蘇州城隍春申君,杭州城隍周新),明太祖朱元璋還致函城隍,最初,封京師城隍以帝號,再封開封,臨濠、東和、平滁以王爵,府以公號,縣以侯號;不過到了洪武三年,又詔令去號。明以後,清朝對城隍的崇敬,更是有加無減,其措施有下列四項:一、通令各省、府、廳、縣建造城隍廟宇;二、把城隍祭祀列入正式祭典;三、凡地方官新上任,必須先卜吉日,親詣各該地的城隍廟舉行奉告典禮,然後視事;四、每月初一、十五兩日,要到城隍廟進香;尤其清廷領有台灣之後,以台灣新附,為加強置官設防,所以極力崇奉城隍爺,守城護隍以團結人心,即本而來也。 一般信徒認為城隍爺能兼司陰陽兩界,故若遇有一般地方官無法辦理之事,則多求助於城隍代予解決,省城隍治理一省的事務,稱為省主,縣城隍治理一縣的事務,稱為縣主,其制度一如我國古代人間的官衙。由於城隍主管陰陽兩界之事,負責眾生善惡考校及獎懲,故其屬神之中,置有記錄人民善惡,勾管人民城壽夭的文判,和執行懲處的武判;以及「延壽司」「速報司」「糾察司」「獎善司」「罰惡司」「增祿司」等六司,和拘魂制魄的白無常(閩台一帶稱之為謝將軍謝必安)、黑無常(閩台一帶稱之為范將軍范無救);與牛頭及馬面二位鬼卒代表。城隍廟嘗在正門之上懸吊大型算盤一面,意謂到此清算一切總賬,報應絲毫不爽,是道教中最具代表性的司過神,曾為我們的社會提供過長久的安定作用。昔日官設道教會的道紀司多設在府城隍廟,道會司多在縣城隍廟。 |